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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作者: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来源: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时间:2018年02月09日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餐。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1.部分家庭有春节前囤菜习惯,建议选择耐储存的蔬菜,如葱姜蒜、土豆、胡萝卜等,一旦出现腐败变质就不要再食用。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等,无论是常温贮存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都必须彻底加热。
2.尽量按需备餐、点菜,打包食物及时冷藏。冰箱内食物分类管理,熟食和生食避免接触,避免交叉污染。
3.外出就餐选择清洁卫生、证照齐全的餐馆就餐。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4.春节期间菜肴丰盛、气氛热烈,容易出现暴饮暴食、饮食不规律、过度饮酒情况,消化系统疾病易发、高发。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控制摄入食物总量,保持食物的多样性,如肉类、蛋类、蔬菜、水果、五谷等。科学饮酒,饮用过量会刺激胃粘膜,不利消化,轻者过度兴奋,皮肤充血,意识模糊,人的控制能力降低;重者知觉丧失、昏睡等症状。因此,为了身体健康,建议不空腹饮酒、过量饮酒。
5.要观察食物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涨袋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两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6.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7.网购食品或半成品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提示
1.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把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进场检验,加强对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管理,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鲜活农产品经营者应尽量固定采购渠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供货渠道的把关。
2.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3.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不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4.餐饮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格按照食药监部门核定的接待能力,确定每天最多能够的接待人数。承办“年夜饭”及春节期间承办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自觉接受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5.餐饮经营单位和自办宴席者购买食品原料要索证索票,厨师要持健康证上岗,食品加工过程要规范。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恭祝广大群众新春快乐,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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